南京市江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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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10月18日,原属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宁分局,后根据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于2006年元月6日更名为南京市江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局的派出机构改为直属机构。2010年12月15日,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南京市江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改为本级政府管理,并更名为南京市江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区卫生局加挂牌子,相对独立开展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局机关内设“一办五科”,即:办公室、财务科、药品综合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与医疗器械稽查科共六个职能科室。主要负责对江宁区1573平方公里,10个镇(街)、3个园区的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

南京市江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调查和监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收集和上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承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监测和评价保健食品安全状况,收集和上报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责任。
(五)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责任。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实施。
(六)承担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职责权限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中药质量管理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收集和上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抽检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突发事件。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十)依法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71号 

联系电话:025-685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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